3·15消費者權益日普法知識宣傳
2023-03-20 00:00:00
“梨鄉司法”總結出市面上不良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常見套路,幫助大家合法維權,輕松避“坑”。努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系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不良商家套路一
某些商業保險經營者,在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故意隱瞞產品的不利因素,或在冗長復雜的合同中故意回避對產品關鍵信息的提示,通過半真半假的宣傳誤導消費者。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不良商家套路二
某些汽車銷售經營者,通過調整公里數、整車重新做漆等方式給舊車翻新,將試駕車輛、展示車輛甚至二手車輛,冒充全新汽車售賣給消費者,欺騙消費者。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不良商家套路三
某些電子產品銷售經營者,在銷售時向消費者宣傳產品的高配置性能,并按高配置價格進行銷售。卻在給消費者組裝的過程中,偷偷換上低配置的配件。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不良商家套路四
某些健身、美容機構經營者,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認真履約,只想賺一波“快錢”。于是大肆宣傳,極力引導消費者辦卡充值,背地里卻做的是卷款跑路的打算,是明顯的欺詐行為。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知識延伸
識破不良商家套路,合法監督商家履約,不僅能使自身權益免受侵害,也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助力!
梨鄉司法提醒您:廣大消費者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些維權途徑要了解:
1、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可以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與商家協商解決。
2、若協商無果,消費者還可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自己遇到的問題,請求調解。
3、消費者還可撥打以下電話投訴。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12315
4、登錄中國消費者協會官方網站進行投訴:http://www.cca.org.cn/
5、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6、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網絡
不良商家套路一
某些商業保險經營者,在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故意隱瞞產品的不利因素,或在冗長復雜的合同中故意回避對產品關鍵信息的提示,通過半真半假的宣傳誤導消費者。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不良商家套路二
某些汽車銷售經營者,通過調整公里數、整車重新做漆等方式給舊車翻新,將試駕車輛、展示車輛甚至二手車輛,冒充全新汽車售賣給消費者,欺騙消費者。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不良商家套路三
某些電子產品銷售經營者,在銷售時向消費者宣傳產品的高配置性能,并按高配置價格進行銷售。卻在給消費者組裝的過程中,偷偷換上低配置的配件。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不良商家套路四
某些健身、美容機構經營者,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認真履約,只想賺一波“快錢”。于是大肆宣傳,極力引導消費者辦卡充值,背地里卻做的是卷款跑路的打算,是明顯的欺詐行為。
普法時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知識延伸
識破不良商家套路,合法監督商家履約,不僅能使自身權益免受侵害,也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助力!
梨鄉司法提醒您:廣大消費者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些維權途徑要了解:
1、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可以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與商家協商解決。
2、若協商無果,消費者還可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自己遇到的問題,請求調解。
3、消費者還可撥打以下電話投訴。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12315
4、登錄中國消費者協會官方網站進行投訴:http://www.cca.org.cn/
5、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6、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網絡